2008-07-23

英雄?义士?

摘自《联合早报》http://www.zaobao.com/zg/zg080723_504.shtml

● 何惜薇

1950年的一天,英国公民威尔柯克在街上驾驶时被警员截停,要求查看他的身份证。据当地1939年的相关法令,当身穿制服的警员向公民索查身份证时,后者如果不当场出示证件,就得在指定时间内前往指定地点向指定人员出示证件。不过,威尔柯克完全不把它当一回事,警方于是将他检控。

  威尔柯克辩称,该法是“战时法”,事发时其基础已不存在,他也就没有义务出示身份证。主审法官认为法律依然有效,判威尔柯克败诉,但同时无条件将他释放,他不服上诉。由于案子涉及法律的时效问题,英国法院颇为重视,但重审后还是维持了原来的判决。

  中国法学专家周永坤日前在网上以上述故事,对比北京男子杨佳因在沪骑无牌无证脚踏车被警察盘查,前往报复,导致六名警员死亡、三名警员和一名保安受伤的案子。他指出,英国的故事以喜剧落幕,但上海袭警案却是个“制度性的悲剧”。

  周永坤还引述英国主审法官的话说,立法是为了国家安全的需要,警察不问情由或为芝麻绿豆小事查看身份证并不合理。他也认为,在一个法治国家,杨佳事件根本不会发生:“警方压根不会随便检查自行车牌照,因为公民有几个人会带着它?”

  上海警方出示盘查杨佳的有关录音片断,更让周永坤相信:“警察存在明显的故意,故意显示自己的权威,故意给他们认为‘态度不好’的当事人吃点苦头,这是将警察权力当作耍个人威风的工具的行为。”

  警方也有理亏之处,却依然理直气壮、不承认行为不当,这样的例子恐怕屡见不鲜,相信也是人们“积怨”已久的原因。

  在世界各地,警察都是维持社会治安、严惩犯法者的必要力量,多少孩子都是在家长警告“再不听话,警察就来抓了”中成长的。对很多人而言,警察甚至成为政府的代名词,警察滥用权力、违法使用暴力,人们往往会把它理解成官官相护,是政府纵容警察这么做的。

  周永坤认为,恰恰就是中国司法权是地方党政的“下属”——法院在政法委的领导下,而公安局长通常是政法委书记,法院院长只能是委员,使人们对法治精神产生怀疑。

  诚如网民所说的,许许多多市民把警察等同于强拆民宅、暴打上访民众、勾结奸商或收保护费者,也就难怪他们听闻杨佳手刃这么多名警察,不但不怪他草菅人命,还称他是“英雄”、“义士”。

有媒体报道称,沪上有民众把杨佳推崇为手托炸药包英勇炸敌堡的战争英雄董存瑞。更多网友则把他等同于在《水浒传》里被上司和官差衙役压制和欺负的林冲,以及“该出手时候就出手”的武松。

  中央电视台新闻观察员白岩松日前在节目中为这样的现象作出分析,指出好多人把警察的生命“幻化成一种强力的机构”,把杨佳视为与强力机构搏斗的个体,而且这个个体在一定程度上还赢了机构,给人“大侠”的感觉。其言论一出,引起网友热议,好些人不以为然,认为白岩松是在替权威说话。

  其实,每个有过与警察不同程度交涉经验的人,会对杨佳是不是英雄和义士有不同的诠释,更重要的是了解人们各种情绪折射出来的问题:中国网民在这事件中对警察的普遍不满,究竟是否反映了真正的民意?没有能力上网的人(无论是受资源或技术限制),到底是否有其他渠道表露心声?1950年的英国发生了类似的事件,却没有演变成“流血”案子,半个世纪后的今天,是否也还能从中汲取一些教训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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